青岛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新政策出台

发布时间:2013/12/09

 本报讯 日前,《青岛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工作暂行办法》(以下称《办法》)出台。《办法》规定,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、子女,均可按青岛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参保缴费,享受社保待遇。

《办法》是青岛首个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规范性文件,其所面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,主要包括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专家、国家“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”人选、山东省“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”、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。

《办法》规定,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、子女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其之前在国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至本市;其中具有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,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,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,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。

 


        上述社会保险事务办理,统一由用人单位到设在青岛市外国专家局的“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”申请认定身份后,持服务窗口出具的介绍函,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。市外国专家局“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”地址为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B室,联系电话是88913130。青岛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也将开启绿色通道,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。(本报记者 张 晋 通讯员 王雨君)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、子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累计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不足15年的,可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;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,自缴费次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;参加生育保险的,从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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